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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属于谁所有呢

其他 2022-12-24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研究开发人所有。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当事人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是:
    1、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所有非确认方:
    1、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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