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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我家楼顶做广告牌,请问算不算侵权,我家是住商品房最顶层31楼。

侵权赔偿 2022-12-24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顶广告牌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楼顶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牌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楼顶广告牌的收益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楼顶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牌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对自家楼顶享有所有权的广告牌设置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对自家楼顶不享有所有权的广告牌设置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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