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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样年审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4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户营业执照过期年审的处理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个体户可以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候年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营业执照年审办理流程是: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2、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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