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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担保 2022-12-24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是: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且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使用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下列财产可以进行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包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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