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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还要纳税吗

连锁加盟合同 2022-12-24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
    (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
    (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
    (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 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是不纳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应当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出口退税是指某些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法定税款。法定税款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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