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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季高温费什么时候有呢

其他 2022-12-24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温费的发放时间根据各地的天气状况不同,也有所不同。高温费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建设行业和企业能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正常运行工作而给劳动者发放的高温补贴。只要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温度达到法律规定的温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费。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陕西省在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针对室外作业人员每天发放不低于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6-9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5元每天的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高温假什么时候开始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根据各地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适当补贴高温费。

    法律依据: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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