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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唯一一套按揭房法院要执行拍卖现已被评估,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9-01-08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按揭购买按揭的二手房的交易程序:
    (一)委托赎楼公证
    ①权利人身份证明 ②历史还款记录 
    ③产权证明(房产证、预售合同、按揭合同)
    ④委托赎楼协议 ⑤全权委托公证书 ⑥供楼存折
    (二)申请按揭
    ①成交协议 ②评估报告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④房地产证  ⑤卖方收款帐户 
    ⑥买方收入证明 ⑦首期款证明
    (三)过户
    ①产权转移申请登记表 ②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④房地产证 
    ⑤如有委托: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交税、领证
    ①过户回执 ②过户税费票据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抵押登记
    ①抵押登记申请表 ②抵押合同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 ④抵押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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