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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能否再行起诉

其他 2022-12-25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驳回起诉后可再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案件证据不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 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是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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