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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要约怎样撤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25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生效前,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晚于上述时间的,则要约不能撤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要约撤回的方式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合同生效前要约是可以通过通知方式撤回的。但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晚于上述时间的,则要约不能撤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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