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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遗弃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后是否还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子女抚养 2022-12-25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遗弃的子女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需要赡养的是收养人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遗弃子女的父母要求赡养的,如果被遗弃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即消除,则不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如没有建立收养关系的,父母仍有权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被合法收养的孩子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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