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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写的个人辞职报告,同时公司支付补偿金跟代通金,收到工资发现扣了两万多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补偿金是不用扣税的,我能要求公司把这税要返还不?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5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要扣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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