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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作品构成侵犯署名权吗

其他 2022-12-25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文字作品冒名侵权特征如下:目的上具有盈利性,冒名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行为上有隐蔽性,在文字作品上签署他人的真名或笔名,以达到以假乱真、鱼目混珠的目的;侵权对象的特定性,一般侵犯的都是知名作家的或热销作家的著作权;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形式上的正式性,一般消费者往往非法区分。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侵犯署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实施了在他人完成的作品上签署自己名字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为谋取个人名利的目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排除违法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如果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是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对于在自己作品上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权利人有权制止假冒其姓名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有权制止他人擅用自己的姓名。
    对他人作品上去掉作者署名或者表演者署名,而改为自己署名,冒用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作品的影响推销自己时,其损害的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以及由此联系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因此,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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