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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的权利

合伙企业 2022-12-25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包括: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义务包括:
    1、合伙人负有出资义务;
    2、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合伙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人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选择由一个或者是几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包括管理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利益分配权。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包括对合伙企业忠实;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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