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是在看守所进行拘役吗

其他 2022-12-2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刑罚。



      
    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1、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是对违法人执行拘留的场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 进看守所不代表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公安机关逮捕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综上,进看守所不代表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被逮捕或执行剩余刑期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