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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长沙名下有三套房,现在一个朋友的房子想赠与给我可以顺利地过户到我的名下吗?

遗产继承 2022-12-25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房屋过户条件有: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需要受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在签订赠与书之后即可办理相关赠与房产过户手续。
    2.受赠人凭原房屋权证、赠与书,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并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公证完成之后,赠与人到当地房产交易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首先应当于其他共有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决定将房屋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全部共有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手续完成后即过户到一人名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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