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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公司给的股权属于什么性质的

其他 2022-12-25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是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其他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分类:
    1、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2、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分为单独或者少数股东权;
    3、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分为普通或者特别股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给的股权可以视为股权赠与,管理依据是公司法和合同法,该赠与可附加义务,赠与和同可以附条件,由双方自己协商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依此规定,并没有说明可以附哪些条件,所附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比如说可以附所赠与的股权不享受投票表决权,只有分红收益权等其他条件。
    赠与合同可在赠与之前撤销,股权赠与不属于不可撤销的例外情况,所以赠与方不想赠与时,赠与前可撤销赠与,已赠与的不撤销,未赠与的不再有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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