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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不能进行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2-12-25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属清偿期;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须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下列债务是不能抵消的:
    1、按照债务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比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
    2、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
    3、按照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不能抵销的债务:根据债务性质不能进行抵销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进行抵销的债务;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进行抵销的债务。具体有劳动报酬、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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