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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产假的天数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5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的天数规定:一般是九十八天,包括产前假十五天;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可以增加十五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应当增加十五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关于产假的规定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关于产假有以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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