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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其他 2022-12-25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有: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如下: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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