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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3年帮别人做了银行贷款担保人,还款期限是3年,现在都2018了,贷款人还没有还上,银行也没有追,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从2013年帮别人做了银行贷款担保人,还款期限是3年,银行也没有追,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银行 2019-02-26 0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向担保公司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a.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b. 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
      c. 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专业评估
      公司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
      第三步:签署委托协议
      如果借款人(放贷人)与公司谈妥一切事项后,公司会和借款人(放贷人)签署委托协议书。
      第四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五步: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六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由担保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与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第七步:借贷、放款
      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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