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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责任有哪些

招标投标 2022-12-25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发包方的责任是: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建设工程发包人的义务是: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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