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安置房卖过,房子价格涨了,没有过户可以违约吗

房屋买卖 2022-12-26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没过户也是不能违约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有争议首先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买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承担责任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进行房子交易但没过户的也不能随意违约,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有争议首先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买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承担责任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形有不给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进行交房,要求涨房价,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等等。房屋买卖中,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交房等都是房屋出卖方的义务,如果不及时履行就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