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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逾期还钱,签了还款承诺函还是不还钱,怎么处理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26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则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采取下列办法继续拧处理:
    1、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请求违约方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还款逾期了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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