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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有哪些不同

抵押担保 2022-12-26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为是否转移财产占有,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转移财产占有对债权人进行质押,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质押和抵押的不同:
    1、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3、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债权担保的类型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的,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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