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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安庆涛,今年43岁、农民,.我于2015年11月18日和河北国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杨子阔签订了肥乡县元固乡河北云龙秸秆制气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立方储气罐安装合同),合同约定是清加工,加工费壹拾贰万元,在安装过程中云龙秸秆制气科技公司老板刘云国和河北国全环境工程因工程款问题发生了纠纷,2015年12月10日云龙秸秆制气公司老板刘云国下令工程停工,工程做了一半,导致施工队无法在继续干活只能停工,工程队干活的有11人,寒冬腊月工程没法干我们只的回家,在我们工人回家拉自己的安装工具的时候,遭到了云龙公司老板刘云国安排他们公司人员杨磊及胡晓峰等人的阻挠,他们锁上大门不让我们人员和装好工具的车辆出厂,我给国全公司打电话让他们来处理问题他们公司也不派人来,说以后问题解决了再回来施工,工具都是我们自己带去了,我们只得在把工具卸下来,我和工人撤场回家了,回家后我就联系国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杨子阔(肥乡工地所有的事都是他代表公司负责)让他解决协调工程的事及我们农民工的工资问题,问题一直推就是不解决,2015年12月21日刘云国给我打电话让我绕开河北国全环境工程公司去直接给他干活,后续的工程款他来付,前期的工程款让我给国全环境工程公司讨要,而国全环境工程公司则以云龙公司没有付工程款为由不给我们农民工工资,刘云国则以我不给他干活为由,扣着我们的工具不给,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三月份,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我们10位农民工寒冬腊月天寒地冻干了20多天活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2016年3月份云龙秸秆制气公司又和别的公司签订了安装合同,我们的安装工作也就没有办法进行了但是他扣着我们的干活的安装工具就是不给我们,我们和河北国全环境工程公司联系也没有结果,拖欠我们的工资48300,一分钱的都没有给,再后来河北国全环境公司业务员杨子阔电话都不接了,把我电话拉黑了,我们干了20多天活工资没有拿到,干活的工具还被扣了,我是一个农民工,在河北寒冬腊月干了一个月的活,不但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就连干活的工具也被非法扣押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而国全环境工程公司则以云龙公司没有付工程款为由不给我们农民工工资,扣着我们的工具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30 2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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