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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东)与乙方(租客,就是我)的租房合同截至2017年8月20日止,原租赁价格为6000元/月。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8月22日,但甲方于两日前(7月11日)上午突然打电话通知要涨房租,涨1000元/月(即7000元月租价格),威胁我们赶紧同意他的要求,否则下午就要和别人签租房合同,并且要求我们8月20日交房。这时我们回想起来,上一个租客也是延迟交房,似乎也是被同样手段威胁并赶出房屋。今天上午已有人上门看房。我们原本以为凭借合同上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可以一直租满3年,但是房东显然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导致我们一时之间没有准备,去房屋租赁中介也没有看到合适的房源。我想请问甲方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有不当之处,我们又该做出如何应对?

综合法律 2019-01-07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一般由房东出具,由房客确认合同内容后,双方签字确认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地点
    明确租赁地点、位置或门牌号码、房间号码等具体情况。
    2、租赁时间
    明确写明租赁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是否有免租期或装修期等其它约定时间。
    3、房屋租金
    明确写明该房屋租金价格,是否有递增等,避免日后扯皮事情发生。
    4、相关费用
    明确写明水电暖网等相关费用标准,便于日后进行收取。
    5、责任义务
    明确写明双方责任义务,即房东(甲方)应提供什么服务,不到位如何处理,租客(乙方)应遵守什么约定,违约如何处理等等。
    6、其它
    其它约定要根据该房屋或房东的具体要求而定,可列入合同内。如房屋内是否有其它租赁物需要后附清单,如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由哪方进行维修,房屋基础设施设备损坏由哪方进行维修等等,都可以作为其它项写在合同内。
    租赁合同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和约束,本着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制定,无论合同内有什么约定,双方都应熟知合同内容,确认认可后双方签字即为生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随意违约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在一起案件中,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的定金及房款由中介转交卖方,此后由于双方发生纠纷,买方起诉中介要求中介退还已收的房款,最终法院认定由于双方均授权中介转交房款,中介也在事实上将房款转交给卖方,因此要求中介返还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故而驳回了买方的请求。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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