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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与2010年10月购买了一套房,首付12万多,其他都已经在农业银行贷款,购房手续全的,但是后来因开发商原因现在成了烂尾楼。有两个问题:1.承建公司将开发商因债务问题告上法院,从2010年12月及2015年多次对开发商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今天2017-7-13年由法院发出通告说依法进行拍卖等,要求1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和证据,逾期强制处置资产。我该怎么办?2.如果我房子不要了,贷款也不还了可以吗?该怎么办?谢谢,您的帮助!1.承建公司将开发商因债务问题告上法院,贷款也不还了可以吗?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16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
    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 第一,银行会派人不停的向债务人催要贷款,在债务人还清之前这个期间很长。
    第二,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
    第三,如果债务人的资产清理完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和催收贷款的费用,银行可能会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收入(会扣除基本生活费)。
    第四,除非债务人是采取故意诈骗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贷的款,一般不会让贷款人坐牢。
    第五,如果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换不了款的话,会被划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再贷款不可能,办理信用卡也很难,据说目前国家已经开始限制黑名单的人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消费了。
  • 通过法院把开发商的房子查封了,开发商又卖给第三人。如果查封在前,开发商卖给第三人在后,那么后面的房屋买卖不能办理买卖合同登记以及过户手续。如果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在前,但尚未买卖合同登记,法院查封房屋。
    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要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若干规定中十七条审查买受人是否以及各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房屋价款,对未办理登记有无过错,房屋是否占有等考虑。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
    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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