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我老婆经别人介绍,今年6月8日办理结婚证,当天给了彩礼5万元整,到了7月。她就有反悔之意,要是外地上班,说只跟我一起过一年半左右,到了9月她又说跟我过一年半,退3万元彩礼,只是跟我说,没有正式提出来,我以为她是试探我是不是真的娶她。到了10月10日农村正式办酒,她来到了我家,10月18日,她又提出离婚,10月29日她在医院查出患有梅毒,11月15号左右,又提出离婚,说现在离只给1万八,到了过年一分不退,12月6日人离开了我家,说去外地上班,在我家的日子不超过一个月。这种我可以起诉她婚姻诈骗和那个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病嘛,要求她返还彩礼和一定的赔偿。今年6月8日办理结婚证,是不是真的娶她。她又提出离婚,又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1-29 2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就要建议你们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对方要求返还彩礼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否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应诉准备,这样可以提高你们离婚案件的胜算,最大程度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漯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