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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媳妇属事实婚姻,但因为一些原因没有领结婚证,2008年5月22日我们的孩子出生,因为婆媳关系(我们感情还可以)和他们家人干涉,我媳妇在生产前一个月他们家人到我家将我媳妇领走,且将陪嫁的东西也搬走了,我媳妇生产时,我一直在医院看护,5天出院后,他们家人将我媳妇接回娘家,后来听说因为伤口问题一直住院,但我打他家的电话问及我媳妇住院地方时,她家人或者不说,或者隐瞒真实住院的地方。6月6日,我到他家去探望媳妇和孩子,(当时据邻居讲,我媳妇和孩子都在家里),我敲门没人开门,后来他父亲从后院出来到前门,不给我开门,说了些无理的话后,就让我回去。我和他家在不同的县,距离大概有90多公里,且交通很不方便。自从我媳妇出院后,我打电话他们家只接过我两次电话,其他时间只要是我打电话,她们家人就将电话线拔了。

我想问的问题是,自从我媳妇出院后,我一直没和我媳妇联系上,我现在也不知道我媳妇本人是什么想法,另外,我现在想去探望我孩子的话,她们家人一直不让探望,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2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 事实婚姻跟生没生孩子没关系,符合以下2点就是事实婚姻了
    1、虽然没有领证,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都无婚姻在身。
    2、以夫妻名义生活时满足登记结婚的一切条件(例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近亲结婚,无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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