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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三月份,租商场4楼的门面开了家手绘店。合同签一年,7月中旬,商场停止了对4楼的招商,合同到期的商户都走了,当时他来找我们,要我们提前退场,说把所有的押金和加盟费全退给我们是(2个月的租金加1000的水电押金和3000的加盟费)。可这事拖到了现在,他又说叫我们马上退场,而且只退3000多,7月中旬左右的时候,我们交房租时,他们房租不收了要我们退,就这样房租就没交了,2个星期前他们把4楼的空调关了,骗我们说空调坏了,我给他们打电话说,空调不开,我的颜料是要坏的,现在我的颜料都坏了,颜料是8000多元钱。前3天时他又来找我们谈叫我们签退场协议,因为只退那么点钱我们没有同意。他们说我们没交房租已经是违约了,但合同上并没有写,只有一条说要按5%收取滞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一直要交,是他们一直不要。就那天没谈妥,他把我们店的电线减了,把我们的电断了,昨天又下来威胁我们说我们不退打官司他们肯定赢,就算我们交了违约金,退的还没那多,所以叫我们还是退了去。 我想请问下,我该怎么办呢,谢谢但合同上并没有写,昨天又下来威胁我们说我们不退打官司他们肯定赢,还是退了去。

房产纠纷 2019-01-20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补偿违约金后房东仍然不退换房租怎么办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
    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8、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9、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11、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12、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13、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14、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以上是我对约定提前退租不退房租法律允许吗问题的回复。
  •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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