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的房子是贷款,首付是丈夫付的,我们共同还贷。请问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做个婚前的公证?我们以后万一婚姻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就会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来平均分配?请律师指点。如果我们不去公证的话,会是怎么样?我们的房子是贷款,请问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做个婚前的公证?会是怎么样?

房产纠纷 2019-03-28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于婚后还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是用个人财产还贷,法律优先推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因为婚后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以婚后共同还贷无需举证,更不必“明算账”。
    2.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无论是丈夫还款还是妻子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款。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产归你,剩余房款你由你归还,婚后一起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对半平分,要补偿男方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