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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一笔钱,每月付给我利息,但借条上没写归还时间,借条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有,时间为多久?如果写上归还时间的话,逾期不还,多少时间内有效?

债权债务 2019-01-09 1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 借条相当于一种协议,如果协议未约定利息,一般视为无息,可以不必支付利息。依照法律先关规定,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会依照协议的约定,不必支付利息。
    以上就是高利贷借条上没写利息问题的答案
  • 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在届满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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