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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收取执行费是怎样收取的

刑事辩护 2022-12-28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案件中,执行费不一定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成为被执行人的,则由行为人负担;但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一般是根据金额分段进行收费的,如果没有执行金额的一般收取50元至500元的执行申请费,如果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执行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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