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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

刑事辩护 2022-12-28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进行法庭调查可以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然后由法院告知证人其享有的权利义务,由证人作证;再在法庭上出示各种证据,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互相发问,法庭也可以进行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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