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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孩子归我,说好我们的共同的房产不分配,将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现在半年过去了,前夫依旧住在房子里面不搬出来,也不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是直接去民政局拿的离婚证,请问,如果要丈夫办理过户,是不是我得去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法院判决我们的离婚?离婚之后,孩子归我,说好我们的共同的房产不分配,是不是我得去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法院判决我们的离婚?

离婚 2019-02-05 2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提起诉讼无论从诉讼法的理论还是实践来看都是没有法律限制的,这一点可以从诉讼的主体资格来看,只要是民事纠纷,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不可能具备专业的诉讼常识,很难完成诉讼过程,因此需要法定监护人代其参加诉讼。
    依据是民诉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这里的公民当然包括未成年人。
  • 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
      
    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
      
    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但是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
  • 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参照下述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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