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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商标转让,原申请人也从未使用过。可是找不到原商标申请人怎么办?

按照地址给对方邮寄的挂号信件全退回了。

谢谢!

想申请商标转让,原申请人也从未使用过。可是找不到原商标申请人怎么办?

2019-05-27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是起诉有困难的,就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 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一、初步判断  对于那些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指陈其进行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  
    二、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三、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需要时间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有效期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受让人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商标转让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受让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转让人是否一致,因为如果转让人不是商标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后果。受让人还需询问转让人该商标是否有过转让,有无转让证明。为保险起见,受让人最好自己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以进一步确认无误。  
    二、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  
    三、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口头转让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人另行转让他人并经过商标局核准,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四、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五、转让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注册商标存在许可使用  如果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必然影响到受让人的利益。如果是独占使用许可,受让人使用转让商标更是遭遇到极大限制。因此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之前,商标所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商标许可合同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  
    七、注册商标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照片、设计等申请注册商标,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存在这种情形,转让后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受让人将受到巨大损失。对此,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书面承诺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否则,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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