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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合伙开了个公司,后来解散,我要了公司,钱分得少了点,法人变更时,税务查帐,发现我们之前少交了很多税,之前并不是由我直接管理的,但是这个税要求我一个人承担,但是这并不是我的过失啊,请问这件事情是不是得由我一个人来负责?之前并不是由我直接管理的,但是这个税要求我一个人承担,是不是得由我一个人来负责?

综合法律 2019-03-06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一般来说,法人变更后的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人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公司可以通过什么形式变更法人?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
    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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