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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现在的廉租房有啥要求

房屋租赁 2022-12-29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申请廉租房的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具体条件要求有: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 申请廉租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办理,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去当地房产局去申请、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逐级上交。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廉租房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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