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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如果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不提起公诉,或者提起公诉而法院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话,那么,公安机关还会不会对他进行劳教?像这种情况一般的结果会是怎么样的?谢谢如果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那么,公安机关还会不会对他进行劳教?

刑事辩护 2019-01-16 0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真的轻伤的话,属于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如果受害人起诉的话,是会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的。而且你弟弟多次打架,确实是一个对他不利的情节,但有两点,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在刑法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谅解,赔偿医药费私了,受害人撤诉的话,就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二、受害人有过错,这样你弟弟所应该负上的责任就小一些,受到的处罚也会轻一点
  • 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在逮捕犯罪嫌疑后
    二、三个内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1、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最长要在一个半月内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刑事犯罪,是一个大概念。经济犯罪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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