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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我与朋友去厦门百脑汇买电脑。工作员拿了一台4000的电脑给我。说这个配置多好。我信以为真。拿回家一查才2500的电脑。太坑了。我跟他说,他确说什么实体店贵点。电脑是在路边小店买的。发票确是在百脑汇开的什么增值税发票。我很气愤。维修单什么没写。我有几段录音。有两个朋友在身边。请问我能退货吗?求各位帮帮忙啊。

消费者维权 2019-01-06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享有退货权,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 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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