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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关系期间感情破裂写过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其中有关财产分割小孩扶养的问题,这样都有效吗?还有就是我们现在又合好在一起,这份协议书有效吗?如果在一次分开,协议书上面的内容有效吗?

离婚 2019-01-08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保密协议是否有期限限制,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规定保密协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关于保密协议有效期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 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谁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3、抚养费如何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诉讼是一个繁琐复杂的法律问题,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所需材料: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因为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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