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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8年三月份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从事酒店行业,从筹建到开业、运营,本人包括很多员工一直处于加班状态,前后有两个月包括法定的节假日,但公司却以是管理人员,而强调没有加班费,也不补休,今年经济危机,公司还降了工资,如果此时提出离职的话,有没有什么补偿?公司裁人的话,怎么样争取正当权益,急需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谢谢!!!但公司却以是管理人员,而强调没有加班费,如果此时提出离职的话,有没有什么补偿?怎么样争取正当权益

仲裁 2019-02-09 0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1、先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多少。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全部安排加班的付300%工资,计33天工资。也就是说,全年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要到的加班费最多是1个月工资。
    2、至于社保,只能要求单位补交未交部分。
    3、证据:劳动关系首先要证明,你要证明加班的事实,以及你的工资是多少。
    4、流程: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传票开庭,等待判决。不服判决的,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
  •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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