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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底 因母亲家房子拆迁,其中母亲有4个女儿(四个女儿分别用A,B,C,D表示),因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土地也是父亲的。其中B留在了家,但当时并未有字据或其他证据证明,A是在父亲前院盖的房,房产证是A的名字,土地是父亲的,B是和父母住,C、D是在外面住(嫁到了外面)父亲房子在86年翻盖了,父亲89年去世的。现在房子仍然由母亲与B同住,作价时,B不承认有D房,但承认有C房,理由是C买的起,D买不起。而A却避而不理。但是在占地之前有母亲与其4个子女的协议壹张,并注明有A一间,B两间,C一间,D一间。但现在都不承认了。在此情况下,D想起诉,请问胜诉几率以及原因。因母亲家房子拆迁,因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房子仍然由母亲与B同住,请问胜诉几率以及原因。

拆迁补偿 2019-05-11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父母的房产,子女是不能擅自进行分割的,更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分割处理。但如果父母去世后,子女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的,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
    2、没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注意,只有第一顺序的人不存在或者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可能取得遗产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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