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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其名下有房产,早前已经与妻子离婚,女儿跟随母亲,并且声明不负责赡养其父亲(也就是患有精神病的舅舅),现在舅舅的一切生活起居均由三个姐姐承担。所以认为其名下的财产不应该再由其女儿享有。请问精神病患者的财产应该如何通过相关法律来进行分配。比如立遗嘱等。并且声明不负责赡养其父亲(也就是患有精神病的舅舅)所以认为其名下的财产不应该再由其女儿享有。请问精神病患者的财产应该如何通过相关法律来进行分配。

离婚 2019-04-07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通常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
    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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