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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多交了一个男朋友,他没什么工作,前前后后总共欠了我1800,第一次他没钱,我问我弟弟(认的)要300给他,他和我一起去的,那时候,我弟弟的2个朋友也在,后来又问我表哥拿了1000借他.最后一次是他来我住的地方,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什么借高利贷300,现在要还500,高利贷借了大概一个月左右把,那我又借给了他500,可是都没打欠条....他一直没还,在今年3月15号,他说会给我的 ...可后来跑去了江苏去了,说要江苏回来,就立刻给我.但在3月20号左右,他就拼命的打我电话,说什么要我再给他200.他钱被偷了..回不来,我本不想给的...但他老打我电话,QQ上也说....后来我还是给他打了200... 但我把那打钱的小凭条什么的都放好了...他不还的话,我可不可以去派出所告他....QQ上的聊天记录...我那个认的弟弟,可不可以做证人....还有他给我发的信息...

他现在总共欠我2000了.我可不可以找警察说下?他现在手机已经关机了?他说什么借高利贷300,高利贷借了大概一个月左右把,说什么要我再给他200.他钱被偷了..回不来

综合法律 2019-05-11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须偿还。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金以及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合法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但如果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而债主仍然借款给你丈夫,那么此借款关系非法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用偿还本金与利息。
  • P2P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
    P2P之所以让人产生网络高利贷的错觉,是因为P2P的信息比较透明,金融产品的利率在互联网上呈现较真实的一面。作为一种信息渠道,P2P的作用是让人们看到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
    没有P2P,民间借贷的问题一样存在,P2P给民间借贷重新定义了游戏规则,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只是在发展的初期,民间借贷的问题和P2P的问题容易被混淆,这需要P2P公司和专家们加强市场教育。
    当然P2P本身也应该为客户提供“短、快、急”的融资服务,小额信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的利率,原因就在于是短期融资,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并不高,可是一旦变成长期融资,客户承担的成本过高,会有高利贷的嫌疑,也会酿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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