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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在校大三学生。交往一位男朋友三年多,感情深厚。但一直不能得到家里的认可。今年年初,又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导致关系更为恶化,发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我在中间很为难,但努力无效,母亲坚持只要我不分手就要与我解除母女关系。(我和母亲是收养关系)。要求我马上搬出去,并赔偿她23年的抚养费,学费,以及今后的赡养费。我不想分手,而且因为这件事已经伤及母女感情,很难重归于好,心理和经济上受到很大压力,我现在还没有稳定经济来源。我想咨询如果一定要解除关系,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最大限度满足母亲的合理要求。事情紧迫,希望各位律师帮帮忙以及今后的赡养费。我想咨询如果一定要解除关系,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最大限度满足母亲的合理要求。

综合法律 2019-06-12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赡养义务仍存在,应当给付其生活费。  具体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收养人,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者方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诉讼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  指根据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终止他们之间关于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解除的协议可能有两类:第一类是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需要注意的,若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当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类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18周岁之后,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自己可以对收养关系的存续作出影响,故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公共生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外,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的诉讼解除  法定的解除情形: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无法达成。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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