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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哈市农村户口,上世纪70年代起在某建筑单位上班.2000年,该单位给我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前五年社保基金,随后,我每年都向该单位缴纳社保基金,并由单位统一缴纳。从2007年起,单位不再统一办理缴费事宜,我自己将社保基金交到了单位,单位给我开具了收费票据。

2008年年底,我年满60周岁,需要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单位没有给办理退休手续,并答复我说因为没有给我建立档案办不了退休手续,拒绝给我办理退休手续。

请问我申请仲裁,会赢吗?麻烦您了该单位给我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单位不再统一办理缴费事宜,请问我申请仲裁,会赢吗?

保险纠纷 2019-05-26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呢?  
    一、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因为各地的标准不同,所以这一数值也会有不同):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公司缴
    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
    0.5%,15;
    3.工伤保险:公司缴
    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
    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 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明确一点,社保每月需缴纳多少钱,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确定的。缴费基数假设是3000元,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20%(600元),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8%(240元)。
    2、各地的缴纳基数一般有多种档次,有一个下限和最高的上限,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基数缴纳。同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是按选择的缴费基数然后按不同险种的比例扣缴,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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