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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的爸爸在工厂(川东造船厂)上班,忽然一块铁板落在另一个人面前。那个男的就说是我爸爸故意弄下来砸他的。然后就打了我爸爸,还伙同了两个人。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都晓得不是我爸爸故意弄下来的。。。我爸爸当时鼻子打肿了。有人报了警。并把我爸爸送进了医院。这里描述一下那个造船厂,有很多包工头。有保卫科。爸爸住了15天左右的院就可以出院了。。但是那个男的的老板先是说赔2000元(我爸爸在厂里是100元天天),后来纯粹说没有动手打人,说是我爸爸跟他先有口角纠纷。不赔钱了。并且保卫科的人也有包庇的嫌疑。现在我爸爸还在医院,因为他们不愿意赔钱。我们对2000元很不满。因为故意打人,会对我爸爸造成心理阴影,因为他没面子了。。。也不是想敲诈他,只是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赔偿。现在那个老板都没有来解决事情,我爸爸一直住在医院,我想请问,我应该怎么做?能否要法院上告他们?后来纯粹说没有动手打人,不赔钱了。因为故意打人,能否要法院上告他们?

刑事辩护 2019-03-01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案情所述,是否应当逮捕,应看行为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作为一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则应当逮捕,不违反刑诉法规定。认为双方都应该以聚众斗殴罪逮捕是错误的。对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却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
    (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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