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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待业青年!5月6号我在西安珀雅商贸有限公司应聘了一份配送员的职位!5月7号他们和我签了合同,合同签完后公司把合同没有给我说要到劳动局去审核(合同上有一条工作7至15个工作日合同各挚一份,合同只有两份),还有他们还在合同下面用笔写着为了公司统一治理,员工需统一着装须交服装费450元,服装费等试用期完了后公司退还,他们当时面试的时候跟我说主要负责在陕西省内和省外西北五省地区配送,结果我签完合同后他们又说让我到青海去工作最少去半年,我现在对他们的公司很不满想退出,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能让他们退还我的450元,希望你能帮我!真诚感谢您!!5月6号我在西安珀雅商贸有限公司应聘了一份配送员的职位!服装费等试用期完了后公司退还,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能让他们退还我的450元

合同纠纷 2019-06-06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 试用期过了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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