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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被人打伤,当时我打110报警,情况是派出所受理后,打人的人承认打伤我,说是因为我调戏她老婆所以才打我。事实我是无辜的,头部以及眼部缝合五针,经法医鉴定为稍微伤。因双方都没有证据能证实发生殴打的原因,派出所民警说调查不出案件发生原因,不能对打人的人做出裁决,住院的医药费他们也没有办法调解。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做出裁决,期间我多次要求裁决都说没有办法裁决。 因为我一直想等公安局处理后再去诉讼人身伤害赔偿,没想到公安局一直不愿做出任何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理,我住院花掉的4千元钱是不是法院不能受理了,我是不知道有一年的规定的。请问我能不能诉讼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这种情况是不是超过了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期限是不是法院不能受理了,能不能诉讼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是不是超过了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 2019-05-14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人身伤害赔偿索赔程序: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
    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但是具体的则要视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来看,通常包括以下十个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旨
    十、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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